人权是承认和保护所有人的尊严的标准。人权指导人类个体在社会中的相处模式,他们与国家的关系,以及国家对他们所负的责任。
人权法规定政府什么要做,什么不要做。个体在行使其人权时也需要负有责任:他们必须尊重彼此的权利。任何政府、组织或个人均无权作出任何侵害他人权利的事情。
普遍性和不可剥夺性
人权是普遍且不可剥夺的。世界各地所有人均享有人权。人权不得被自愿放弃,也不得被他人夺取。
不可分割性
人权是不可分割的。无论本质上属于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或文化方面,人权都是每个人的固有尊严。因此,所有人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没有谁的权利低人一等。权利也不存在等级划分。
相互依存性和相互关联性
一项权利的实现通常全部或部分依赖于其他权利的实现。例如,健康权的实现就依赖于教育权或知情权的实现。
平等和非歧视
所有个体作为人类都是平等的,享有固有的人类尊严。所有人均有权享有其人权,不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民族、年龄、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残疾、财产、出生或人权条约机构指出的其他身份等任何方面而受歧视。
参与和融入
所有人均有权积极、自由且有意义地参与、贡献及享受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人权和基本自由得到了实现。
问责制和法治
各国和其他责任承担者必须遵守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法律准则和标准。否则,受到侵害的权利持有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向管辖法院或其他仲裁者提起诉讼,要求获得适当补救。
来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责任编辑:Nina 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