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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和人权 在世界各地构建“人权文化”
作者:世界和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2-11-12 访问量:883


国际人权法体系的创建是联合国的一项伟大成就。它涵盖了从妇女儿童权利到残疾人、少数群体和土著人民权利的广泛内容。

这些条约和宣言帮助在世界各地构建了“人权文化”,为保护及促进所有权利提供了有力武器。

加强法制和人权保护 

联合国以多种方式加强法制和人权保护,包括:

建立了十个人权条约机构,即独立专家组委员会,用于监督包括《儿童权利公约》在内的核心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

根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制定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所有成员国的人权记录均需经过审议。通过这一由国家推动的进程,各国能够宣布其已经采取的、改善人权的行动,并履行其人权义务。

联合国还设立了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以促进并保护所有人均能享受到所有应有的人权。

联合国也可以指派专家(有时也称特别报告员、特别代表或独立专家)解决特定的人权问题或处理特定国家问题。这些专家可以开展研究、造访特定国家、采访受害者、作出特定呼吁并提交报告和建议。

这些流程包括两个儿童专项流程和逐步参考儿童权利的多个更广泛流程。儿童专项流程包括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人口贩运,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贩运问题特别报告员。

多个更广泛流程逐步将儿童权利问题纳入其特定职能。这些流程包括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反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残障问题特别报告员,批准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者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防止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人权和极端贫困问题独立专家。

对儿童权利的侵害也被特定国家问题特别报告员(专注特定国家和地区的人权局势,可接收个人投诉)和包括人权与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在内的专题特别报告员单独列出。其他相关机制包括强迫或非自愿失踪工作组。

另外,暴力侵害儿童行为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行使其特别权利,代表并就儿童问题作为全球独立倡导者发声。


来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责任编辑:Nina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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